6 月 25 日晚,龙芯中科发布公告公示了其与上海芯联芯之间有关 MIPS 技术许可合同纠纷的仲裁最新结果。龙芯中科与上海芯联芯公司之间持续两年多的冠以MIPS指令集知识产权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公司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HKIAC/PA 21030)》
● 涉案的金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涉及版税为2,323.70万元(不含税),公司均已计提;相关延迟支付费用及仲裁费用的金额尚需进一步确认。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芯联芯提出的7项仲裁主张中,6项被驳回,1项被判定为尚待解决事项。该仲裁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技术、业务、持续经营、财务损益和经营业绩等方面均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芯联芯双方有权就本次裁决未最终处理的事项提出申请,该仲裁事项中尚未裁决事项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仲裁进展为准。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2月,Prestige Century Investments Limited(简称“第一申请人”)和CIP United Company Limited(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第二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芯联芯”)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其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龙芯中科”)之间有关MIPS技术许可合同纠纷的仲裁。
芯联芯提出了7项仲裁主张。芯联芯在仲裁中提出了龙芯中科违反与MIPS Tech, LLC(以下简称“MIPS公司”)签署的技术许可合同,存在:
2)产品对MIPS架构进行了未经授权的修改和变更;
关于本次仲裁的背景、芯联芯的仲裁请求以及本次仲裁的相关进展等仲裁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芯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一)正在进行的仲裁事项”相关内容。
公司于2023年6月23日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收到仲裁庭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HKIAC/PA21030)》,对于芯联芯提出的上述7项仲裁主张,除第5项为尚待解决事项外,其余6项仲裁主张全部被驳回。
针对第5项,裁决书认定MIPS公司将其与龙芯中科于2011年签署的MIPS技术许可合同(简称“2011年协议”)转让给第一申请人的行为有效,申请人有权获得自2017年2月7日起龙芯中科为使用MIPS技术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版税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相应延迟支付费用。同时,裁决书指出:根据仲裁庭的调查结果,龙芯中科没有犯错且未造成损害,其所应做的是支付未付版税以及适当金额的延迟支付费用。
1、MIPS公司将其2011年与龙芯中科签署的技术许可协议转让给第一申请人的行为有效,仲裁庭对本次争议事项有仲裁管辖权;
2、芯联芯有权获得自2017年2月7日起龙芯中科为使用MIPS技术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版税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相应延迟支付费用;
3、除芯联芯声称的2017年2月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未足额支付许可芯片版税争议待决外,每一方的所有其他主张均被驳回;
4、后续裁决将在对2017年2月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的到期版税进行审计后作出,该审计应包括龙芯中科认为其已超额支付或多申报的芯片部分;
5、如果双方无法就依法有权执行审计任务的审计师达成一致,双方有权向仲裁庭申请适当的指示;
6、双方应就其主张的本仲裁案截至部分最终裁决作出之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提交各自的书面材料;
7、双方有权就本裁决未最终处理的任何事项提出申请。
龙芯中科的战略目标是打造独立于Wintel和AA生态的自主生态体系,主要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龙芯中科在研发初期选择MIPS指令系统,主要因为MIPS指令系统相对具有较高的开放程度。龙芯中科从MIPS公司获得MIPS指令系统授权,但龙芯中科研制的所有CPU IP核均为全自主研发。
龙芯中科已于2020年发布龙芯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并已陆续推出基于LoongArch的自主知识产权芯片产品。LoongArch不包含MIPS指令系统的内容,亦无需取得MIPS公司任何授权许可。
本次仲裁不涉及龙芯中科的核心技术和新研发的CPU产品,不会对龙芯中科技术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20年起,公司已推出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并逐步停止MIPS指令系统相关产品销售。2020年后所有新研发的CPU产品均基于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配套芯片及解决方案等业务均与指令系统无关。公司后续产品销售主要以非MIPS指令系统相关产品为主。
根据本次仲裁裁决,公司有权生产、销售已商业化的MIPS指令系统相关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版税。
本次仲裁不构成对龙芯中科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不会对龙芯中科业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仲裁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因质疑MIPS公司将2011年协议转让给第一申请人的行为的有效性而于2020年2季度开始暂停支付版税,但已按照协议规定计提。截至2023年3月31日,涉及版税为2,323.70万元(不含税),公司均已计提;延迟支付费用及仲裁费用的金额尚需进一步确认。
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财务损益和经营业绩均无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技术、业务、财务、持续经营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芯联芯双方有权就本次裁决未最终处理的事项提出申请,该仲裁事项中尚未裁决事项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仲裁进展为准。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早前芯联芯九度声明如下:
一. 历史回顾:
龙芯中科到2017年才获得MIPS R6单一架构及有限单元的授权,全部技术无权修改,使用方式有严格兼容性限制,违约可受停产停售的处罚。龙芯中科及前身近20年违约侵权所推出各产品引发的争议和严重后果,损害中国芯片产品形象,正由法院和仲裁庭审理中。
龙芯中科及前身在2011年前,从来不曾获得过MIPS架构授权。
龙芯中科于2011年从MIPS公司获得32位、64位的MIPS旧版指令架构(非现行架构)和DSP应用程序扩展等指令的授权,但是从未付费升级。龙芯中科于2017年与MIPS公司才签署了MIPS R6指令架构技术授权协议,才得到DSP、SIMD、VZ等5项应用程序扩展(仅是部分应用程序扩展,全部共9项)等指令的技术授权。
这意味着,龙芯中科的发展史上,只有2017-2020年有合法使用MIPS R6指令架构的权利。在其他时间里,从未获得过任何MIPS指令架构的技术授权。关于龙芯中科使用未授权MIPS架构(包括R2、R3、R5)的违约事宜,已由仲裁庭审理中。
依据上述协议,龙芯中科只能开发内核(Hard Cores)并且生产销售内核的集成电路(即芯片硬件)。需要强调的是,龙芯中科并未获得任何修改MIPS指令架构的权利,也从未获得任何转授权的权利。
二、龙芯中科所声称获得MIPS技术的永久授权系虚假陈述
来源:《龙芯技术白皮书》2018年10月版
三、龙芯中科修改MIPS指令架构形成LoongISA、LoongArch系违约和侵权行为龙芯中科未经授权,对MIPS指令架构增加指令形成LoongISA,不仅违反了授权协议中禁止修改指令架构的约定,更侵犯了MIPS指令架构的修改权和改编权。
龙芯中科以LoongISA为基础,对LoongISA的指令更换名称和编码后,形成LoongArch,不仅进一步违反了授权协议中禁止修改指令架构的约定,更进一步侵犯了MIPS指令架构的修改权和改编权。
四、龙芯中科瞒报低报权利金、逃避权利金支付和审计义务,系违约行为,芯联芯已在香港仲裁中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龙芯中科提交的权利金报告中:其申报的产品销售数据明显低于其宣传的销售数据。龙芯中科依约有每年接受审计的义务,但一直拒绝履行该义务,因此,芯联芯依约对龙芯中科执行相应的停产、停售措施以惩罚其违约行为。在后续法律程序中,芯联芯将要求确实执行。
即便是经过龙芯中科低报瞒报的权利金数据,也说明龙芯中科在上市报告期内80%的营收来自MIPS技术。来源:《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第1-1-5页第二段。
“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基于MIPS指令系统。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中基于MIPS指令系统的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80%左右,占比较高。”
芯联芯表示,芯联芯与龙芯中科同为中国公司,龙芯中科应当尊重芯联芯在中国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而不是滥用民族主义旗帜为掩护,从事违法违约的行为,面对龙芯中科的持续违约侵权行为,芯联芯已经采取若干进一步行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再次感谢公众和业界对于此事的关切。
据悉,双方有关 MIPS 指令集授权的争议很复杂,早已杯葛多年,最早还是 MIPS 独立运营的时候,龙芯购买了永久授权,但 MIPS 后来几经转卖,后被 Wave Computing 收购,而芯联芯这两年又拿下了 MIPS 在国内对 MIPS 指令的永久独家商业经营权,龙芯则是国内 MIPS 最主要的用户之一,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芯联芯方面表示,基于龙芯中科所获得 MIPS 技术经销产品的技术授权协议,龙芯中科向芯联芯提交权利金报告,但未经审计且明显不正确,并未如约向芯联芯支付全额权利金,经过法律渠道沟通仍拒绝纠正,已严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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